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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2005-7-13 9:4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财监[2005]62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开展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5年6月下旬进点检查,9月下旬结束。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组织方式: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财政局要以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为目标,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断提高会计市场监管水平。

  (一)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部分单位2004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二)各市、县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问题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不恰当时,应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安排延伸检查相关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规定执行。

  (四)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要加强与其他经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重复检查。为确保检查质量,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参加。聘用人员必须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三、检查要求

  (一)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通过统一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系统揭示某一行业或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工作的规模优势,树立财政监督的品牌形象,严明会计法纪、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各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防止懈怠情绪,检查务求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中要以《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填制工作底稿,严格依法开展检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市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04年9月30日前上报下列材料:

  1、检查总结。总结要突出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归纳,深入剖析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表》(财监[2003]72号)表5—表8(检查总结、典型案例、检查情况汇总表5—表8等需附报软盘)。

  省直管县财政局向设区市财政局报送检查总结时,应同时上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3、信息质量典型案例等。

  省厅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工作情况及报送材料进行考评并通报。 

                                                                           二OO五年七月四日